本報濟南8月29日訊(記者 王興飛) 今年中秋、國慶雙節期間,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省內高速公路。
  8月29日,山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發佈通告決定,為預防減少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等法律,今年中秋、國慶雙節期間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危險品的機動車通行省內高速公路。
  危化品運輸車輛禁行時間為:2014年09月06日零時至2014年09月08日24時;2014年10月01日零時至2014年10月07日24時。禁行區域為山東省境內高速公路。
  全省高速公路收費站於9月6日、10月1日零時起禁止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零時前已經進入高速公路行駛的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就近駛離高速公路。
  省交管局負責人介紹,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條以及《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責令改正並處二千元罰款。據瞭解,這也是我省公安交管部門首次發佈通告在省內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運輸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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